早上在newexpress看到关于有人转载的欧洲福利制度的优势,遂联想到过年时候回家看到的关于公交公司国有化的问题。《南方周刊》上写的中国不能施行欧洲的福利制度,如此等等。
newexpress上的作者举的是瑞典的例子。而我对于瑞典的印象是:一个国家不大人口很少单经济很强的北欧国家。看了一下瑞典的介绍,瑞典只有449,964平方公里的领土,900万人口,大约相当于中国的一个省。84%的人口居住在只佔国土面积1.3%的城市里,城市化很高。全民免费教育。乍看起来非常不错。
且说瑞典的现状与中国的区别:
1 瑞典城市化率非常的高,这与中国80%都在农村差别很大。
2 国际地位上,瑞典是永久中立国,与中国目前看见一个就是敌人的指导思想不符合。
3 施行的是君主立宪和议会民主制度,我们是专制制度。
4 地广人稀,我国的是地广人多平均倒数。
5 多种信仰的文化和人文差别。

在我看来,个人与集体不能一起对待,小集体与大集体也不能集体对待,这大概就是所说的:量变引起质变。瑞典实施的是的高福利制度。这与哈耶克自由资本主义背道而驰。那么这个国家是一个社会主义成功的典范么?显然不是,首先从政治结构上,瑞典不是社会主义的模式;经济结构上,瑞典也不是按需分配的方式。可以说瑞典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瑞典的凭借高税收来支持高福利,这样做是有风险的。一方面,社会活力不够,非定性变化很难出现;另一方面,需要大量的政府工作人员来保证税收,对进程很难监管。当然,上面两个问题可以这样解决:1政府刺激奖励科研和创新;2简化税收制度,但这样依旧需要很高的和认同的国民素质。3高强度很细致的法律规定,这需要很强势的政府,并且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瑞典在政治上是君主立宪和议会民主相结合的.事实上,君主立宪把国民地位阶层分为两个:皇室(极少数)和平民(大多数);议会民主把社会分为两层:官僚阶层,平民阶层;自由经济体制和福利制度把社会分为两层:富裕阶层和一般群众.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种分类是交叉的.皇室没有实权,但是社会地位高;官僚有实权但是没有更改宪法的权力;富裕阶层有钱但是社会地位和宪法权不大;一般平民的权利实现比较间接,通过普选(普选公正很重要).通过皇室,官僚,富裕阶层的利益妥协和平民支持率来维护国家安定.所以,保证平民支持率的公正对待和有效快速的反应是法律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问题出来了:法律为谁服务.
我国不可能会完美套用施行这种国家制度,因为是:
1 非君主立宪制国家.
2 非多党轮流执政国家.
3 非自由经济政治制度国家.
4 地区经济水平差异显著.
5 立法者不与法律涉及经济利益脱钩.